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证伪辟谣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普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准确发布和传播科技信息,加强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抵制歪曲、不实、不严谨的科技报道;发现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