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三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教师、高等院校学生、传媒工作者等人员注册成为科技志愿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