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三十九条有效开展科普活动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活动内容的科学性负责。科普作品涉及尚未形成学术共识或者没有定论的科学类内容和观点的,创作主体应当声明其最新研究状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