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企业应当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等工作,重点普及生产经营、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科技知识。

鼓励企业利用自身技术、设施和服务优势制作科普产品,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和成果。

企业科普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