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三十四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设科普专栏、专题,定期发布科普公益广告。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楼宇内广告设施等按照规定发布的公益广告,应当包含科普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