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四章 科普活动第三十二条有效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科技通识课程,建立科技创新实践基地,鼓励在校学生成立科普社团,开展科技创新实践活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应当加强科技成果科普转化,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开展面向社会的科普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