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水行政等部门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和土地、海洋、矿产、水等自然资源保护的科普工作,倡导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自然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