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科普组织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自然资源、气象、地震工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科普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知识宣传和基本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