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