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载客、营运。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