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支持培育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优质科普产品供给。

支持生产创作科普产品,创新科普表达和传播方式,开展优秀科普产品评选,建立优秀科普产品项目库,加大对原创优秀科普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科普作品的传播力和实效性。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