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经费对科普的投入,支持、培育和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以设立科普基金、科普奖项、捐赠财物等方式资助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