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适合科普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中明确科普工作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及时普及项目研究成果,适宜展示的应当面向公众展示。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