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协会等应当采取措施,做好下列科普工作:
支持老年协会、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科普活动,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
(二)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增加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的学习内容;
(三)加强农村科普组织建设,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行业首席专家工作室、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发展,开展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利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宣传栏等宣传科学的生产方式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加强企业科协组织建设,支持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发展,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促进机制,开展产业工人科技以及技能培训,组织劳动技能竞赛和创新成果评选。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