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邮政企业使用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重点用于农村边远地区、三峡库区、脱贫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报告有关补贴资金使用计划和使用情况。

市财政、审计、邮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