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邮政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