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通过定期报送相关经营数据、报表等方式报告经营情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