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一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应当遵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制定和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为平台内经营者平等推荐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无正当理由不得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快递服务提供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