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条有效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加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