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加盟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加盟企业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加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