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邮政条例/第四章 快递业务第四十二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运单的各项内容;快递运单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的留存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