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邮筒(箱)等邮政设施。

设置邮筒(箱)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