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源环境保护,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水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依法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按期达标。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