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八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经批准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擅自调整。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