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引导村(居)民参与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防治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