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

州、县(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旅游广电、农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水利、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邮政管理、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