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引导公众增强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意识,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者纸制品、布制品等替代品。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