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对在动物防疫、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灭、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州、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