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和藏语言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

每年11月为州动物防疫宣传月。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