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第五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传统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统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组织实施本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传统风貌建筑的工程质量监管、限额以上工程施工审批和房屋使用、结构安全、修缮的监管等工作。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