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