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