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重点领域安全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涉及贮罐、粮仓、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实际相适应的风险辨识管控、现场作业管理、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重点事项。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