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基层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