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依法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基层卫生事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