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