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五章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第四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机制,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比例;加大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可以实行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