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五章 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综合医院应当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培养全科医生。支持其他二、三级综合医院加强全科医学科建设,推动院内全科医生到基层开展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