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第二章 公共卫生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弘扬中医药文化,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