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弘扬中医药文化,引导居民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