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年检;(二)建立和管理养犬信息系统;(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四)负责送交、扣押、强制收容犬只等处置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