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注销、年检;

(二)建立和管理养犬信息系统;

(三)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四)负责送交、扣押、强制收容犬只等处置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