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违法养犬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和处理举报、投诉。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