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必要捕捉工具,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嘎查村民委员会,及时捕捉发现的流浪犬只并送交收容场所,保障农牧民人身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