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管理和经营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必要捕捉工具,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派出所、嘎查村民委员会,及时捕捉发现的流浪犬只并送交收容场所,保障农牧民人身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