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收容管理和经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犬管理实际需要,通过建设、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犬只收容场所,用于流浪犬只、强制收容犬只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犬只的收容。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活动。禁止将收容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