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旗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养犬管理实际需要,通过建设、购买服务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犬只收容场所,用于流浪犬只、强制收容犬只和养犬人自愿送交犬只的收容。犬只收容场所的设立应当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志愿服务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犬只收容、领养等活动。

禁止将收容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