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有效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具体责任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