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