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含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现状分析、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