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预防和保护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科学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