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城乡河段应当留有护堤地和抢险救生道路。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已经被占用的城乡河段护堤地,应当按照规划退出。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