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因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自治旗人民政府负责调剂解决。

整治河道、修建水库新增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自治旗人民政府用于河道整治、河道管理和移民安置。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