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导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根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督导单位发展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建议,指导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