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